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卡系统部门收费户的管理,明确部门收费户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依据《华中科技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校信息化〔2015〕3号)、《华中科技大学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校财〔2013〕7号)和《校园卡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卡部门收费户,是指学校有关单位借助校园卡校内消费结算功能收取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而开立的账户。
第三条 部门收费户申请资格:
1、申请单位为学校二级单位或校机关部处;
2、拟收费项目已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取得批准文件;
3、承认遵守学校校园卡管理和学校收费管理相关规定。
第四条 校园卡部门收费户申请流程:
1、 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校园卡系统部门收费户申请表》并递交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2、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财务处联合审批部门收费户申请。
3、根据经营业务需求,申请单位在校园卡服务中心认证的产品型号目录中选购配置校园卡消费POS机设备,并根据业务所需,依据《华中科技大学校园卡系统技术规范》改造或建设相应业务系统。
4、消费POS机配备到位、相应业务系统改造完毕,到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商户接入手续,并按《校园卡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缴纳校园卡商户接入费。
第五条 部门收费户所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校园卡终端设备及业务系统的管理和日常维护。
第六条 部门收费户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条 部门收费户注销时,应向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销户时,所缴校园卡商户接入费不予退还。
第八条 部门收费户有责任和义务及时、主动、妥善地解决持卡人在消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部门收费户向持卡人退费时,由部门收费户填写退款申请表交校园卡服务中心处理。
第九条 部门收费户应遵守学校有关收费管理及校园卡管理规定。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信息化办公室会同财务处负责解释。
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财务处
2015年5月28日